各学院:
根据《中共陕西省委高等教育工作委员会关于对西安理工大学科研经费管理使用存在严重问题的通报》(陕高教纪〔2015〕2号)文件要求,为加强科研经费管理,规划科研经费使用,经研究,学校近期开展2013~2015年科研经费管理与使用自查自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针对此项工作学校成立专项工作组:
组 长:杨银堂
副组长:蒋舜浩 刘延平
成 员:石光明 石 峰 强建周 刘 刚 朱红星 蔡固顺 解 萍 李 鹏 邓 军 张 毅
秘 书: 于海涛
二、自查时间
2015年5月28日~6月5日。
三、自查方式和范围
以学院为单位,以课题组为对象,对我校2013年1月1日~2015年4月30日期间科研项目经费管理与使用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四、自查重点内容
1.有无编造虚假合同、编制虚假预算;
2.有无违反规定转拨、转移科研经费,购买与科研活动无关的设备、材料;
3.有无虚构项目支出,使用虚假发票套取科研经费;
4.有无虚列、虚报、冒领科研劳务费,用科研经费支付课题组奖金、报销个人家庭支出;
5.有无使用科研经费从事投资、办企业等违规经营活动;
6.有无使用与科研项目无关的火车票、作废飞机票、旅游票等顶替项目开支;
7.有无隐匿、私自转让、非法占有学校用科研经费形成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
8.有无借科研协作之名将科研经费挪作它用;
9.有无套取科研经费私设“小金库”。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学院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自查工作,将科研经费管理工作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校风学风建设的重要抓手,成立学院自查自纠工作小组,统筹协调课题组全面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同时,学校在自查自纠期间,将在各学院自查自纠的基础上进行抽查。
2.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各学院要针对薄弱环节,从保护科研人员的角度出发,积极全面排查问题,深入分析原因,认真查找漏洞。各学院及课题组对在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向领导小组及时报告情况,并主动整改。
各课题组有无情况均需填写《课题组科研经费管理与使用自查自纠情况调查表》(见附件)上报学院,由学院汇总后于6月5日统一上报科学研究院。
联 系 人:颜学颖
联系电话:88203108
附件:课题组2013~2015年科研经费管理与使用自查自纠情况调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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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5月28日